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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那么,贩卖毒品罪具体如何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怎样认定犯罪嫌疑人贩毒

  认定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从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调查相关交易记录、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充分的就可认定贩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运输毒品未遂如何定罪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椎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唐某某与“老鬼”(在逃)一起从八里街购买疑似冰毒物并放至其家中。2019年2月10日,吸毒人员文某某联系唐某某购买了疑似冰毒物,并将人民币300元(以下币种同)转到其微信上。次日,伍某某、秦某某二人分别联系唐某某购买了疑似冰毒物,并分别将200元、300元转到其微信上。2月12日,伍某某、秦某某再次向唐某某购买疑似冰毒物,并分别将190元、450元转到其微信上。2019年2月14日,公安民警到唐某某家中进行回访时,唐某某趁民警敲门之机,从家后门跑走,后在**村村民小组综合楼前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唐某某身上及其家中查获大量疑似冰毒。经称量,查获的疑似冰毒物净重为122.77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冰毒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争议焦点

     本案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唐某某明知是冰毒,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因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被告人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基础上,还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因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被告人唐某某在买回毒品后,还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关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中第一项罪名认定问题中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

       四、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以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认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是贩卖毒品的,必须收集毒品、交易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贩卖毒品的相关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我们可以认定贩毒的事实。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