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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纳税人按规定仅就来源于该所在国的所得缴纳税收所承担的纳税责任。那么,暴力抗税要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该怎么办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应该提供的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纳税人退税申请和管理单位核实情况说明);

  (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案例:

  2001年7月初,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干部丁某,到个体营运车辆户陈某家征收其上半年的2100元税款。陈某称经济上有困难,要求暂缓缴纳,并说税款由其在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表兄范某担保缴纳。丁某遂与陈某于当日找到范某,范某表示,表弟陈某的税款由他担保缴纳,时间最长半个月,此事无需再找陈某。丁某信以为真。半个月后,范某未向地税机关缴纳分文税款。丁某于是找到范某,要求他履行纳税义务。范某当即表示自己不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向他征税是错误的,并要丁某向其道歉。丁某遂与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范某转身到附近一家餐馆拿出一把菜刀,朝丁某连砍十余刀,致丁某当场昏迷,送医院急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丁某为重伤。案发后,地税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以暴力抗税罪立案严惩凶手,而公安机关认为范某根本不构成暴力抗税罪,其理由是范某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有效的纳税担保人,以暴力抗税罪立案显然没有犯罪主体。最后以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案件点评:

  本的争议点是范某是否构成了抗税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抗税行为或抗税罪的主体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而且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因为单位不能实施暴力、威胁行为;还必须是拒缴税款的纳税个人,若纳税人已缴税款但对税务人员的征税行为不满而对其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也不能属于抗税行为。本案中范某有恶性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抗税罪,关键是其是否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担保,包括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以及纳税人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由此可见,范某既不是纳税义务人,又因没有履行法定的纳税担保手续也不构成纳税担保人,当然不能单独或直接构成暴力抗税罪的主体。

  通过上述我们知道,如果是未缴纳税款那么补齐税款即可,但是对于以暴力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是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缴或者处以1-5倍的罚款。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