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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届西部律师论坛上的发言

各位前辈,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来自贵州的周立新律师,很高兴有机会在本次论坛上与大家交流。现在我们论坛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权利现状与应对”,这个主题对我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很遗憾,前三位作主题发言的同仁以及几位自由发言的律师,他们所讲的内容都脱离了主题,他们所讲的固然有益,但却与论坛的主题不沾边。

那么,现在让我先讲讲我观察到的刑辩律师权利现状吧。

我是199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十五年来我认为刑辩律师的权利并基本上还是“维持原状,没有进步,在个案上还严重倒退”。

我刚执业的哪个时候,刑辩律师只能在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可以持起诉书和三证(律师证、会见函和委托书)自由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也只有这个时候可以自由地到法院阅卷。如今,十五年了,其间我们经历了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和今天61日新《律师法》的生效,这两部法律赋予了刑辩律师在会见和阅卷方面很大的权利,但是我们刑辩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果要想自由的会见被告人和阅卷,还是得等到案件移送到了法院之后,与1993年我刚执业的时候一模一样,没有任何进步。

我们贵州瓮安县在今年628日暴发了一个震动全国的暴力冲击县委政府的恶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组织了一个高规格的专案组,我们律师认为依法办案,保证律师的权利也应该是高规格的吧,可是,近五个月了,对我们律师的会见要求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能怎么应对呢?为此,我曾向省政法委省公安厅作了书面反映,要求督促专案组依法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可是这个报告却被批转到了省司法厅,要我们律师管理处阅处,真是奇怪了,司法厅能安排律师会见吗?好像我们律师这样的要求是错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