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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法规库】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83]高检二函第12号发布日期:1983-9-26执行日期:1983-9-26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高检院二厅整理的《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转发给你们参考。从各地检察院办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粮食系统贪污犯罪确实十分严重,对四化建设危害极大,希望各地检察院在办理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查处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和经验,应及时上报。

  附件: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斗争以来,各级检察院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粮食系统一些职工利用职务贪污粮食、粮票和粮款的经济犯罪十分严重。据河南省五十三个县、六个市检察院的统计,从81年至82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一百一十八件,其中贪污粮食、粮票万斤以上,粮款万元以上“万字号”大案十六件。四川省八个检察分院不完全统计,82年共立案贪污盗窃粮食、粮票案件四十五件、五十九人,其中万斤以上大案十九件、三十一人。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严重经济犯罪大要案三十七件,其中粮食系统的贪污大案十三件,占大要案总数的35.13%,江苏建湖县检察院82年共立案粮食系统贪污案十件,占检察院自侦经济犯罪案件的34%。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去年查处了大批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省院党组还向省委写了《关于粮食系统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今年打击粮食系统严重经济犯罪作为重点,上半年立案二十五件,其中大案七件。7月份省院召开了全省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活动电话会议,9月下旬还准备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舒兰县召开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现场会,并在会议期间召开审判大会,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在各地查处贪污盗窃粮食案件中,有的案件数额是很惊人的。如江苏清江面粉厂仓库保管员李长保内外勾结贪污小麦三十余万斤,吉林市昌邑区兰州街粮店负责人范桂琴、粮票员徐文芬合伙贪污粮票六十六万余斤,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贪污粮食四十八万八千余斤、骗取国家资金十三万余元,江西永新县粮食局收购股职工李晓平贪污粮食十三万余斤、粮票二万余斤、现钞三万余元,安徽霍邱县宋兴公社粮站汪学银、杨贤凤贪污粮食十七万余斤、粮款四万余元及黑龙江五常县光辉粮库收款员金绍忠贪污粮款十万余元,都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大案。

  从检察机关查处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来看,粮食系统的贪污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多”:基层单位的多;直接掌管钱、粮的人员多;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的多。这些犯罪分子在粮食的收购、入库、保管、运输直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手法贪污盗窃国家的粮食、粮票和粮款,其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八种。

  一、在粮食征购、检斤入库过程中,内外勾结,以少报多或以无报有,伪造征购、入库检斤结算凭单,虚报征购入库粮数,贪污粮食或粮款。这是粮食系统贪污案件、特别是贪污粮食的大案中犯罪分子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与舒兰镇郊公社社员李能龙等六个生产队的有关人员内外勾结,在征购粮食入库中,采取少进粮多开票据多报入库数等手段,贪污盗窃粮食四十八万八千余斤,马犯从中分得脏款一万六千余元。广东清远县洲心公社粮管所保管员廖锦坤与凤凰大队社员阮鉴明相勾结,从81年12月至82年8月,先后以长沙湖等三个大队、八个生产队交粮入库为名,开出空头入库凭证十七张,贪污稻谷十二万七千余斤,倒卖后得赃款二万余元。

  二、伪造购粮本,涂改购粮证,套购粮食或冒领粮票。河南开封鼓楼区龙门街粮站保管员张绍朴偷拿储粮证随意填写,先后套购面粉九千五百余斤,食油一百七十余斤。四川达县粮油供应站干部牟必庸与地区卫生学校采购员谢中建勾结,80年10月至81年1月,涂改购粮证,多报学生人数,虚报冒领粮票七万七千余斤,食油三千七百余斤,倒卖后获赃款六千余元。

  三、利用作废的购粮本和粮票进行贪污。黑龙江肇源县第五粮店底卡员刘术坤,81年1月至82年1月,用两本已作废的购粮本多次冒领粮票及购买各种成品粮一千四百五十斤。浙江平湖县城北粮管所职工周引娟,81年2月至82年2月乘人不备盗取已剪角的废粮票五万四千余斤,然后以替人顶班为名,将这些废粮票倒换成通用粮票,进行贪污。

  四、伪造粮票发出单或以少报多,无证虚报,大量贪污粮票。吉林市昌邑区兰州街粮店负责人范桂琴、粮票员徐文芬80年11月至82年4月,采取伪造、涂改粮票发出单等手段,贪污粮票六十六万五千余斤。浙江金华琅琊粮管所票证员端木宝莲76年至82年6月采取支出时以少报多,收入时以多报少等手段,贪污粮票六万五千余斤。

  五、收粮时“高秤入库”的手段,多收农民交出的粮食二万八千余斤,贪污后进行倒卖。上海普陀区第五粮店发货员徐学明等在售粮中克斤扣两,以次充好,擅自提高粮价以及虚报损耗,从68年到72年贪污粮食、粮票各一万余斤,现金二千余元。他们长期使用一只无铅心的磅砣,每售粮食二十斤便少给顾客半斤左右;将每袋一百八十斤重的粮食与每袋二百斤的混在一起,当二百斤一袋卖给伙食单位。

  六、议价出售、平价入帐,贪污粮食差价款。四川垫江县沙河公社粮管所业务员田军,81年6月至12月出售议价大米入帐,贪污差价款三百八十余元,加上其他手段共贪污公款一万余元。云南昌邑县湾甸粮管所副主任兼会计相介洲,78年至81年采取虚报菜籽加价款、重报粮食新老议价差额及截留转移议价粮利润等手段,贪污公款四万余元。

  七、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河南省洛阳市粮食局第三仓库保管员陈振毅,80年9月至12月,勾结白马寺公社孙庄大队第一生产队郭东明等,私开门证,用七辆架子车在光天化日之下从仓库盗运大豆、小红豆三十五包计六千余斤,高价出售后进行私分。四川锦阳吴家区粮站80年7月至82年5月,连续发生三起以仓库保管员为首的内外勾结贪污盗窃粮食的团伙案。这三个团伙案共四十一人,作案一百九十二次,共贪污盗窃国家粮食七万余斤。

  八、装运人员与仓库保管员互相勾结,利用运粮之机,伪造入库验收单据,多装少卸或粮食不入库,贪污盗窃国家粮食,吉林四平市第二面粉厂装卸队和市粮局汽车队共有装卸工和司机六十六人参加贪污盗窃粮食的活动,80年以来共贪污粮油一万三千余斤,折款二万九千余元。江苏清江面粉厂仓库保管员李长保与淮安泾口交管运输队船民陈凤友等勾结,77年至79年采取伪造过磅单,入帐不进库等手段,贪污小麦三十余万斤倒卖后进行分赃。福建泉州面粉厂司机陈玉宁81年8月至82年1月,在装运进口先后九次窃取小麦二百五十四包,计四万五千余斤。有一次他将整车小麦拉去卖掉,获赃款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