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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一般包括辩护权、辩护种类和方式、辩护人和辩护人范围、辩护热责任等。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