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正文
分享到:0

 

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侮辱妇女罪如何量刑?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1、侮辱妇女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4、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年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

 

案例:

39岁的男子甘某,公然在旅客列车上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4月10日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月21日,交付监狱服刑。

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免刑。其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2009年1月27日,甘某乘2301次旅客列车,返南宁。当晚8时20分列车运行于遵义至贵阳区间时,甘某见车上一名妇女走于11号与12号车厢连接处,其即起歹念,将该妇女推进12号车厢,锁上通道门,强行扯脱该妇女外衣并搂住进行猥亵,遭受害人极力反抗挣扎。甘某在强制猥亵该妇女的过程中,被经过该车厢的旅客杨某(武警贵州省黔南支队通讯参谋)制止。1月31日,柳铁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刑事拘留,2月11日逮捕,3月10日,柳铁运输检察院公诉,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1、侮辱妇女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