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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是高明的辩护策略,还是有违律师伦理的怪现状?

  李庄都认罪了,律师还辩什么

  重庆打黑风暴中因伪证罪入狱的律师李庄刑期接近过半。他在二审法庭上的认罪给外界留下了诸多评说。最近,北京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瑞华在一次公开场合的发言,再次引起法律界对此案的热议。

  在给山东省刑事辩护律师讲授“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时,陈瑞华说,二审时李庄都已经认罪了,两位律师显得茫然失措,还继续为他做无罪辩护,这种被告人和律师南辕北辙的局面,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可想象的。

 

  他认为,辩护律师开庭前应当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被告人当庭如果突然认罪,律师应该马上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调辩护思路,而不是一味地进行所谓的“独立辩护”,如果协调不一致的,律师不妨向法庭申请退出案件的辩护。“被告人要向左走,律师未经与被告人的协商,非要向右走,这不是开玩笑吗?这种相互矛盾的辩护结果只能是相互抵消。这是常识。”陈瑞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在演讲中并不是专门评论李庄案,因为看到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三十年来最不成熟的表现在这个案件中同样存在,他希望提出来引起业界注意。

  这番评点引来了不少律师的反驳。最系统的回应来自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他说,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体制下,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有权发表和被告人不同的观点,李庄认罪的情况下,他们当然可以继续做无罪辩护,李庄本人也认可他们的辩护策略,结果表明,恰恰是认罪和无罪辩护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我们如果做有罪辩护,那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大污点。”陈有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必要和法庭作对,也没有权利退出这场具有重大意义的审判,陈瑞华说的申请休庭、拒绝辩护,是学者一厢情愿的想法,略显书生气。

  被告人和律师两张皮是迫不得已?

  有律师说,如果按陈瑞华的说法,李庄和律师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假如都认为有罪,那么李庄肯定会被判有罪,量刑可能是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在短期内对李庄可能是好事,但恶劣影响是深远的;

  二、假如都认为无罪,那么李庄肯定会被维持两年半的原判,效果不如现在的一年半。

  在他看来,若按陈瑞华的建议给李庄辩护,“那效果就很好吗?”这位律师反问。

  不只一位律师认为,被告人和律师各说各话,为的就是追求更好的辩护效果。律师陈光武坦承,他三十年刑事辩护经历中,大概有3%到5%的案件中,存在被告人认罪、他辩无罪,或者被告人认为无罪、他做有罪辩护的情况,而和另一位律师共同辩护时,双方意见出现分歧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他举了一例。一个杀人的案子,被告人请了他和一个北京的律师。北京的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陈光武则认为、根据他对当地实际情况和对检法工作惯例的了解,这个案子法院不可能判无罪。两人达不成一致,就在庭上各自发表了不同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作了有罪从轻的判决。如果都按无罪辩护,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无法在法庭上揭示,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陈光武说。

  不经与被告人协商,两位律师在庭上各唱各调,恰恰是刑诉法学者们认为应该严格禁止的。陈瑞华认为,负责任的法官也不会接受这种辩护;虽然有的法官并不拒绝两位律师各自发表不同的辩护意见。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辩护是不明智的,甚至背离被告人的利益。

  不只一位采访对象认为,律师和被告人“两张皮”,是中国特殊司法体制下的怪象。现实中,为顾及公安、检察的面子,法官往往很难做出无罪判决。陈光武说,有时候他会跟被告人沟通,让被告人自己做无罪辩护,他来做有罪辩护,“律师做有罪辩护,法官可能会认为你实事求是,有些死刑案件,可能就判个死缓了;同时,被告人说自己无罪,能为以后申诉留个空间。”

  刘仁文不否认“律师和被告人各说各话”可能成为实践中律师采用的辩护策略。他说,李庄认罪、律师做无罪辩护,李庄也不解聘律师,说明双方已经达成某种默契,这也无可厚非,关键要看是否反映了被告人的真实意志。

  他同时承认,这种自相矛盾的局面总是显得别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律师和被告人故意各说各话,一个认罪,一个做无罪辩护,那么公诉人、法官要不要就此追问清楚,“你被告人到底对律师的这种立场持何态度”,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被告人是真认罪还是假认罪。

  反观李庄案二审,法官在此问题上并没有继续追问